关于转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《关于2016年高重报告后续处理要求的通知》的通知
发布人: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:2017/4/20 0:00:00 浏览次数:4次
皖药监测综〔2017〕18 号
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,广德、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现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《关于2016年高重报告后续处理要求的通知》(监测与评价综〔2017〕69号)(详见附件)转发给你们,请按通知要求做好高重报告后续处理工作,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报告单位的培训和指导,从源头上提高报告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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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4月20日